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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源头管控 防范化解风险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矿山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日前向社会公布。意见有哪些思路性调整?如何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如何防范化解矿山生产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在国新办1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支撑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在各级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共同努力下,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今年以来,矿山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3%。

  “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出台一个与新形势、新体制、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能够引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表示。

  意见共7部分24项内容,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出一系列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

  具体而言,意见建立了一套全过程风险动态管控工作机制,为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供了方法路径;构建了一条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明确要求地方党委政府、监管监察部门、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等。

  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围绕“事前预防转型”,意见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动态管理、超前治理,及时预警、迅速处置,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司长李峰介绍,意见严格限制灾害严重煤矿开采,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严格审批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级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不得下放或委托。

  李峰说,意见强化企业全员全覆盖排查整治;强调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强化隐患责任倒查,明确企业在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上的主体责任等。

  补齐智能化发展短板,加快智能化升级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司长孙庆国表示,目前我国矿山智能化建设总体水平还不够高,还存在部分地区和企业认识不够到位、建设进展不够平衡等问题。

  意见对矿山智能化建设专门作出部署,接下来将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服务指导、选树智能化矿山先进典型等方式,推动矿山智能化升级改造。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司长薛剑光说,下一步将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加强矿山标准化工作等,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新华社记者  (据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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