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位于晋源区南中环街以南、晋阳大道以东、冶峪河快速路以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217.08平方米。
有关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将依法予以收回。
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351)3586621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