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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集体3名个人 荣膺人民调解“全国模范”

  本报讯 10月10日市司法局消息,我市1个集体及3名个人日前分别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10月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对299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999名“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进行了表彰,我市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3名人民调解员名列其中。其中,小店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授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小店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第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小女、万柏林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继宗、清徐县清源镇大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陈实文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组织开展学习先进、宣传先进活动,号召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向受到表彰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学习。(辛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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