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住户: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23〕35号文件批准,决定收回尖草坪区公园南街以南、康西路以东、柏板西路以西,面积10036.39平方米(15.0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
1.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将镇城村柏板村储备地块一(并自然资条〔2021〕第0006号)涉及的规划道路用地划拨给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请示〉的批复》(并政拨〔2021〕082号)划拨给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道路用地,面积3594.29平方米(5.39亩);
2.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将镇城村柏板村储备地块一(并自然资条〔2021〕第0006号)涉及的规划绿化用地划拨给太原市园林局的请示〉的批复》(并政拨〔2021〕083号)划拨给太原市园林局绿化用地,面积491.87平方米(0.74亩);
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将尖草坪区公园南街以南部分用地的规划道路用地划拨给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请示〉的批复》(并政拨〔2021〕133号)划拨给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道路用地,面积5458.37平方米(8.18亩);
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将尖草坪区公园南街以南部分用地的规划绿化用地划拨给太原市园林局的请示〉的批复》(并政拨〔2021〕134号)划拨给太原市园林局绿化用地,面积491.86平方米(0.74亩)。
望上述单位及住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
涉及的单位及住户如有异议,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351)3586630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