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和国有企业采购,平等参与医保采购。外商投资企业如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规提起质疑和投诉,各市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制定全省外商投诉工作制度,建立省、市两级外商投诉受理、协调和处理机制,实现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的闭环管理。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方式,提高“互联网+监管”技术手段,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各市要建立外资工作专班,分工解决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促进和项目签约、建设、投产、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服务,实行“一站式”综合服务,企业一次申报,直接领证。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备案、建设等手续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办理”,项目承接地政府要安排具体部门全程代办。(李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