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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放宽管理措施

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等同于小型载客汽车

  本报讯 1月30日,市交警支队通报,根据国务院、公安部的相关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物流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进一步放宽对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的管理措施。

  交警介绍,此前我市已对部分货车放宽管理措施。其中对轻型、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皮卡车,赋予其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中型厢式载货汽车等同于轻微型载货汽车管控模式;中型封闭式载货汽车可全天在市区道路通行等措施已分别在2022年和2023年实行。

  此次进一步放宽对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的管理措施后,此类车辆等同于小型载客汽车管控模式,赋予其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的通行权。(张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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