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发布的袁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被告人袁某使用本人及他人身份信息在某电商平台注册经营9家网络店铺,与郭某甲、丁某合伙经营3家网络店铺,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至河南、江西等10余个省份。袁某还向他人经营的网络店铺和微信客户提供假冒伪劣化肥,销售金额共计778万余元。在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推动下,袁某等人被依法惩治。
在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检察机关针对涉案人员众多、生产和销售窝点横跨多省市的“产供销”全链条犯罪案件,引导公安机关追查上下游犯罪,深挖源头,实现全链条全覆盖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