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普查信息,仅用于普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经济普查所需的资料,是每个被调查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请您单位(个体)积极配合。

  太原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您提供的资料依法予以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您有任何咨询与疑问,请向以下了解——

  太原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县(市、区)、综改区联系电话

  小店区经济普查办公室:2790510

  迎泽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285687

  杏花岭区经济普查办公室:3382516

  尖草坪区经济普查办公室:5629350

  万柏林区经济普查办公室:3248366

  晋源区经济普查办公室:6592029

  清徐县经济普查办公室:5722160

  阳曲县经济普查办公室:5521255

  娄烦县经济普查办公室:5322703

  古交市经济普查办公室:15536553789

  综改示范区经济普查办公室:7033727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地方新闻
   第03版:地方新闻
   第04版:经普之约
   第05版:国内新闻
   第06版:视点
   第07版:国际新闻
   第08版:作品
经济普查,我们来报“到”!
“五经普”对企业和百姓有什么好处?
普查信息,仅用于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