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包括依法确定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
我省明确,初次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其初始环境信用分值为100分。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根据评分从高到低分为A级企业(以绿牌标识)、B级企业(以蓝牌标识)、C级企业(以黄牌标识)、D级企业(以黑牌标识)四个等级。
评价的程序为:参评企业通过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企业端上传本企业环境信用基础信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和《企业环境信用记分标准》核算分值,实行动态记分制,生成相应的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参评企业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属地设区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经确认后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设区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
《通知》要求,试点范围扩大后,B级企业(蓝牌标识企业)修复环境信用的条件调整为“自等级评价生成之日起满3个月后,完成整改且期间未再发生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属地设区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及佐证材料,属地设区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确认已完成整改的,核销其相应记分,企业评价等级即时改变。核实需要现场核查、监(检)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核销期限”。
环境信用修复将保障环境失信主体合法权利,引导环境失信企业通过积极整改,消除生态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激发环境失信主体守信意愿。
环境信用等级
A级企业(以绿牌标识)
B级企业(以蓝牌标识)
C级企业(以黄牌标识)
D级企业(以黑牌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