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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共建项目试行“企业安静期”制度

  本报讯 5月31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开展共建项目“建立运行‘企业安静期’制度”推进工作,创新“企业安静期”制度,规范涉企监管执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安静期”制度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除一些特殊情形,各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这有利于规范涉及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日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安静期”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我市确定为试点,并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

  作为省市共建项目,在推进会上,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对太原市在创新制度的适用范围、配套机制、宣传推介和推广经验等方面提出了工作建议。市司法局介绍了相关进展情况和工作思路,一是设立太原市民营经济法治服务中心,依托该中心成立工作专班;二是将制度试点与执法监督工作紧密结合,整体谋划,系统推进;三是加强与兄弟城市、部门、县区的学习交流,使制度设计具备更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践性,助力省会民营经济发展。(辛 欣、郝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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