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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完成股改 最高奖励50万元

  本报讯 6月4日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发布消息,对2023年度全省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奖励。其中,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中小微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奖励范围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控股的中小微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同时,须是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股改时企业存续期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企业已按相关要求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等。

  符合条件者,可向注册地的县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实地考察和初审后,会被推荐至市级部门。各市于7月5日前上报给省级部门。(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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