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21时,闫某喝酒后,仍驾驶着一辆二轮摩托车在大街上驰骋,行驶到乾阳街万福路口处被交警晋源大队三中队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4mg/100ml。“我就是骑辆摩托车出来,也算饮酒驾驶?”起初,闫某还觉得自己挺“冤枉”。民警在进一步查询后得知,闫某竟然并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真是无知者无畏。根据法律规定,闫某因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而酒后驾驶机动车,将接受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劝君莫贪杯中酒,平安出行利我他。为了您自身的安全和全家的幸福,切勿心存侥幸,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把平安带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