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在我省实施的展览、会议项目及取得的国际认证项目,符合相关类别及条件,均可申报。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同一主体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举办同一题材展览、会议项目,只能以其中一项申报;需为市场化项目,政府机构主办或出资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符合要求者,可向各市商务或促投部门申报,各市初审通过后,请于8月20日前报至省商务厅。
申报项目聚焦4个类别。在国际认证项目方面,主要对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国际协会联盟等国际机构认证的我省会展场馆、会展行业组织、会展项目、会展配套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引进展览项目方面,主要指在省外举办过的,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展览项目。涉及国际品牌、国内品牌、行业品牌3种展览项目,按照各自引进举办展览总面积、省外参展商数量比例、境外参展商数量比例、展期等具体情况,分档给予补助,最高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在自办展览项目方面,主要对在我省举办的展览总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参展商数量达到100家、展期2天及以上的展览项目分档给予补助,最高60万元。
在会议项目方面,主要指在我省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国际性会议、全国性会议等。按照各自与会人员数量、来自国家或地区数量、境外或省外与会人员比例、会期等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最高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李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