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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庭改扩建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位于晋祠路以东,南内环桥西匝道以北,滨河西路以西,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东侧总面积3581.98平方米(合5.37亩)国有土地。

  有关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将依法予以收回。

  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351)3586630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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