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杨家峪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张某报警,称业主郑某在微信群内公然辱骂他。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发现45岁的郑某因不满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多次在近500人的业主群里发牢骚。7月19日,郑某在业主群里公然辱骂张某,并涉及张某的妻子和孩子。
8月15日,派出所依法传唤郑某。面对张某提供的截图,郑某也承认自己的确辱骂了张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郑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刘友旺、李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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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然侮辱他人,通常是指在公共场合或者通过公共媒介,以言语、文字、图像等方式侮辱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则是指故意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