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处理滞留车辆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太原交警现对2024年2月29日前未来领取的违法车辆进行公告(此次公告车辆共计1284辆),望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快携带相关手续到扣留车辆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详情请见8月22日发布的山西太原交警微信公众号。
特此公告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