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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沿线附属设施用地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太原南站

省农科院站

龙城大街东站

桃园路站

建设北路南站

朝阳街站

南内环东街站

西铭路站

金阳路站 金阳路站

下元主变电站

各有关单位及住户: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24〕16号、并政收〔2024〕17号、并政收〔2024〕18号文件批准,决定收回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沿线附属设施用地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

  一、小店区收回面积:1402.77平方米(2.10亩)

  1.省农科院站:已供绿化用地3宗,面积1144.17平方米;2.太原南站:太原市储备项目用地1宗,面积16.51平方米,太原日用化学总厂1宗,面积8.79平方米;3.龙城大街东站:已供绿化用地及太原市储备项目用地4宗,面积233.30平方米。

  二、迎泽区收回面积:1362.22平方米(2.04亩)

  1.桃园路站:太原市储备项目用地3宗,面积57平方米;2.五一广场站:太原市储备项目用地3宗,面积394.68平方米;3.建设北路南站:太原市储备项目用地1宗,面积18.61平方米;4.朝阳街站:国有无产权登记信息用地1宗,面积543.33平方米;5.南内环东街站:已供绿化用地1宗,面积共348.6平方米。

  三、万柏林区收回面积:2260.74平方米(3.39亩)

  1.客运西站:已供绿化用地2宗,面积1096.65平方米,已供道路用地1宗,面积19.17平方米;2.金阳路站:已供绿化用地2宗,面积184.97平方米;3.迎泽桥西站:已供道路用地3宗,面积620.32平方米;4.西铭路站:国有土地2宗,面积315.86平方米;5.下元主变电站:太原市储备项目用地1宗,面积23.77平方米。

  望上述单位及住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涉及的单位及住户如有异议,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351)3586630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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