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林寺又名“东十方院”,是太原有名的“十方院”之一。所谓“十方”,佛经指东、南、西、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上、下,也泛指一切方向。太原寺院中称为十方院的有多处,“南十方院”即现在的白云寺,被称为太原“十方院”第一;“北十方院”指千寿寺,现已不存,只留下一条名为“北十方院”的窄巷;“西十方院”则指太原西铭的广仁寺,寺内留有金大定十四年(1174)的经幢和清道光年间的石碑。
宝林寺大雄宝殿内东壁之上嵌有一通名为《晋府承奉司为禁约事奉令谕》的石碣,刊刻于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碣文是由明晋王府承奉司发布的禁约告示。晋府即晋王府,承奉司是王府内设置的宦官机构,专掌王府营办出纳之事,有学者推断该机构也可能负责总理王府的一应内务。碑文记载,宝林寺本是晋王府官地,本次重新修葺完成,告诫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之人不得在此生事,否则准许住持等人告至承奉司,将生乱之人缉拿至衙门枷号重治,决不轻贷。落款时间上盖有“晋府承奉司印”,告示最后有“承奉司”三字花押。
宝林寺的历史及与晋王府的关系,还可以从《三晋石刻大全》中得以进一步了解。《三晋石刻大全·太原市杏花岭区卷》中收录有一通1934年的《宝林寺重兴始末记》,该碑由时任山西省佛教会僧学院院长历弘撰文,上部残缺,多处漫漶,据拓片可知,太原城东门外半里许的宝林寺,创建所费银钱源自王府,多年来香火未曾间断,其后庙宇成为城中侨民乘便厝棺之所。然而时过境迁,殿宇倾颓,只留供奉关帝之所和一口古钟于蔓草荒烟之间。后妙慧上人驻锡该寺,募资修葺,又购荒地若干,扩大了寺庙规模,而同蒲铁路建设时也曾占地补款。当时宝林寺举办了盛大的受戒仪式,仪规由妙舫老人主之,受戒缁白(僧俗人士)共百余人,此碑即为记此胜会而作。
此外,《中华律藏》第58卷收录有历弘所作《太原宝林寺甘露戒坛同戒录序》,其中也谈到了民国时期重修宝林寺之事。文中记载,宝林寺创建于明,当时晋藩崇信佛法,寺庙得其赞助。因地近城市,厝棺浮柩,竟成尸陀之林。清末寺庙殿宇崩颓,白骨满地,仅有关帝古洞土室尚存,洞外悬钟一口,其声颇宏。文中还记载了重修庙宇和受戒仪式等内容,与《宝林寺重兴始末记》所载内容相呼应。
两通碑记和一篇序文,让我们对宝林寺与晋王府有了进一步认识,正所谓“勒诸贞珉传后世,剜苔剔藓阅前言”,诚不我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