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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出台

  本报讯 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制定的《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近日公布。自然人可通过12325热线电话等渠道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并获得奖励。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工作。举报奖励遵循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自愿领取、奖励适当,谁处罚、谁奖励的原则。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粮食和储备部门掌握,或者虽有所掌握,但举报人提供的情况更为具体翔实;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查处的案件举报奖励由本部门负责发放,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罚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按1500元奖励;罚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罚款金额的1%奖励;罚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按罚款金额的2%奖励;罚款金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罚款金额的3%奖励;罚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15万元奖励。(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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