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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者有其田 解放生产力

土地证(作者供图)

张贵桃 强建生

  一份1949年静乐县政府发给本县下石村(今属娄烦县)村民苏海元的“晋绥边区土地证”,不仅生动记录了翻身农民获得土地的那段历史,也是晋绥边区土地改革历程的缩影。

  这份土地证高63厘米、宽43厘米,纸质为麻纸,文件铅印,毛笔填写。文字内容为:

  晋绥边区土地证

  查本县第六区下石自然村户主苏海元一家,在土地改革中分得土地四十五亩垧,房屋一眼。问经勘查确属实在,为保证人民土地房屋所有权,特为证明,嗣后此项土地所有权即归该户所有。此证。

  1946年下半年到1948年,晋绥解放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静乐县娄烦地区的土改是从1947年初开始的。晋绥边区选择静乐县为土改试点县,试点确定在第八区潘家庄行政村(今属娄烦县)。1947年2月3日,土改工作组来到潘家庄行政村开展工作。1947年6月,工作组撤走,由晋绥军区第三纵队政委孙志远带领的工作团继续娄烦地区的土改工作。1948年初,工作团撤走。

  1947年4月下旬,土改工作团开始发放土地证。同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中国土地法大纲》公布后,晋绥边区各级政府对土地和房屋财产进行了调整,发放统一的土地证。1949年4月,土地证发放完成。本文所选为其中之一。

  晋绥边区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2000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让广大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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