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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全省二十一万优抚对象受惠

  本报讯  12月4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从2024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次调整惠及我省21万余名优抚对象等人员。

  通知明确,因战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提高6%,因公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提高5%,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年增加1321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2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31.5元,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1元,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提高32元。

  我省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实现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以来连续6年提标,充分体现了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彰显全社会的尊崇尊重和关怀优待。

  通知要求,各地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及时、准确、足额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位。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按规定负担。

  (弓凤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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