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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水源也要缴纳污水处理费

市城管部门首季征收两百余万元

  本报讯  根据自备井用户2024年全年用水量,市城管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把依法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作为加强城市水环境监管的重要抓手,多渠道宣讲、全覆盖排查,截至3月27日,对65家单位完成了污水处理费的核实,并对符合缴费条件的单位征缴污水处理费217万余元。

  经现场查看,该中心确认5家单位已改用公共供水或污水不存在外排现象,杜绝了“一刀切”。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的监管,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污水处理费全覆盖、全收缴。  

  据了解,自备水源需要征收污水处理费,遵循“污染者付费”原则,即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与其用水量相对应的污水处理责任。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确保环境保护和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营。征收污水处理费,有助于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鼓励节约用水,减少水污染。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确保所有使用水资源的个体和单位都能公平地承担相应的费用,支持污水处理系统的持续运行和发展。(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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