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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揭晓

太原三个城区获奖励

  本报讯 近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2月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因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太原杏花岭区、晋源区、小店区分别获奖励84.73万元、15.84万元、46.95万元。

  此次奖惩主要针对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后20位以及PM2.5浓度高于40微克每立方米的县(市、区),涉及我市杏花岭区、晋源区、小店区和清徐县。主要考核两项指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单项指标优于全省平均值或者好于全省平均改善率,均可获得奖励,差于全省平均值或者全省平均改善率,则要被扣罚。2月,杏花岭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均好于全省平均改善率;晋源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差于全省平均改善率,但PM2.5好于平均改善率;小店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高于全省平均值,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均好于全省平均改善率。清徐县因差于全省平均改善率,被扣罚1.91万元。

  环境空气质量奖励资金,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统筹用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的项目,包括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相关科学研究等。(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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