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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资质不得开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产前筛查服务管理

  据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  李  恒)产前筛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记者21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对加强产前筛查服务提出全面规范要求,明确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批主体,强调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开展产前筛查服务,并建立覆盖全流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服务管理的通知》,产前筛查机构须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产前筛查人员须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明确超声产前筛查是产前筛查的内容之一,规范超声产前筛查内容。医疗机构为一般孕妇提供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时,应当明确告知其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筛查服务。

  通知指出,产前筛查人员主要包括从事临床咨询、超声产前筛查的临床医师和从事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技术人员。产前筛查机构应当加强产前筛查人员岗位管理,保障产前筛查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次产前筛查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对脱离产前筛查岗位2年以上者,应对其进行复岗培训,经考核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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