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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建设

优先支持三类产品

  本报讯  5月20日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该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建设的通知》,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工作。本次试点可分批次申报,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优先支持我省传统产业产品(焦炭等)、出口产品(法兰、玻璃等)、特色产业产品(白酒、陈醋等)。

  据了解,产品碳足迹管理试点对象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势产业、出口重点产品、传统特色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煤炭、天然气、焦炭、法兰、电解铝、水泥、氢、石灰、玻璃、合成氨、电石、甲醇、电子电器、白酒、陈醋等产品及产业链上下游生产企业。产业链和供应链链主企业(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和行业协会或同一产业供应链内企业)、产品碳标识认证试点单位、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级绿色制造或零碳工厂等称号的企业,将获得优先支持。

  《试点通知》明确试点目标、试点申报条件、试点任务、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确定了“2类试点的申报主体和条件”,提出了“8项试点任务”,规范了“试点组织实施的3个流程”,制定了“3项具体保障措施”。《试点通知》的发布,将引导企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参与我省产品碳足迹体系建设工作,有力助推供应链和产业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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