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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稳定企业家预期

  民营企业在网上遭遇恶意侮辱、诽谤怎么办?遭遇违规异地执法怎么办?被违法收取费用、摊派财物又该怎么办?遭遇乱检查、乱查封怎么办?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类似问题有了“法治答案”。

  5月20日起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专设“权益保护”一章并开宗明义:“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聚焦实践中权益保护领域突出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关切,针对性作出规定,以制度性保障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护航。

  权益保护到位,企业才能安心经营、放手发展。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存在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问题,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仍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拖欠账款等问题直接影响中小民营企业运转。法律条款的确定性让民营企业家对未来有了稳定预期。

  落实权益保护,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以行政执法检查为例,近年来,不少地方的民营企业对“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反映强烈,国办为此专门印发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在上海,“检查码”在全市范围推开后,“无码不检查、检查必亮码、查后可评价”成了常态,近期当地又推出“无事不扰”检查事项清单,首批“减负”事项超过400项。执法检查更规范,有助于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有更多精力投入到产品、技术和服务创新上来。

  各地可以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为契机,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既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问题查纠整改、坚决纠治到位,同时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对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至关重要。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很多个“第一次”。比如,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这些“第一次”进一步表明,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

  加强权益保护,必须在全社会营造厉行法治的浓厚氛围,对错误说法要及时澄清,对侵权行为要有力打击,对受害者要畅通权利救济司法渠道,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守法经营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长远发展之道。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条文中,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有26处,体现了将平等原则贯穿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才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良法贵在管用,善治重在落实。要确保法律正确有效实施,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统筹推进各项配套规定尽早出台,协调推动各种支持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以良法善治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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