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至2024年间,苏某某等12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分别与山西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借贷合同》,约定年利率以及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因12人未按约还款,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发现,这批案件基本事实无重大争议,但各当事人有的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还款,有的对利息计算方式存疑,考虑到“同质化案情”与“个性化差异”并存,为本案调解工作提供了空间。
综改示范区法院立案庭与多元解纷唐槐园区工作站联动,制定了“集中调解+个案突破”分层方案。
在集中调解环节,他们通过组织12名当事人开展集中调解工作,法官和调解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核心条款,统一阐释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以及逾期违约责任后果,明确“守信是法律义务,失信需承担代价”的价值导向,引导当事人理性处理纠纷,形成“主动协商还款”的共识基础。
在随后的个案突破环节,针对当事人还款能力和认识上的差异,调解员逐一沟通核实,对确实因为短期资金困难的,协调原告公司给予分期还款宽限期;对利息计算有异议的,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逐项明晰,消除当事人疑虑。
最终,通过“一把钥匙开一把锁”,12起案件全部达成调解协议,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也为债务人预留了生产经营的缓冲空间。(任 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