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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所民办学校执行新收费标准

  本报讯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近日核定太原市诚师实验学校等3所民办学校初中教育阶段学费、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收费标准,并公布有关事项。

  经太原市诚师实验学校、太原市彩虹双语学校、太原大成学校申请,有关部门核定上述学校初中教育阶段学费、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收费标准。初中教育阶段学费、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此次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基准收费标准,上述学校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

  太原市诚师实验学校初中教育阶段学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800元/生·学年。太原市彩虹双语学校初中教育阶段学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生·学年。太原大成学校初中教育阶段学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基准收费标准为2200元/生·学年。

  上述学校为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参照相同办学层次公办学校的相关规定,按照“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单独立账、定期结算”的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伙食费标准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据实结算。

  有关部门要求,上述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不得捆绑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不得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获取差价。学生发生退(转)学的,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具体退费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上述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新招收学生开始执行,2025年秋季前招收的学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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