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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古碑看民风

张玉虎

  近日,笔者在小店区北营街道南坪头社区(原南坪头村)见到一块150多年前订立村规民约的《立改新规碑记》。碑内容如下:

  尝读周易一书,而知革故鼎新之法可以行之于一时,亦可以行之于一世也。大而验之于通都巨邑,小而征之于邻里乡党。其行之而莫不利有(攸)往者,虽曰事之善,而实不外去之公公也者。无偏无陂平其情以处事,无反无侧正其心以待人。即今日之事以揣今日之情,循旧章于古人实难而可行而可法。立新规于当世,亦且可暂而可久。于是一乡之众,议立新规之条,行之当时而适得其平,传之后世而不滋其弊,倚与休哉。不特一时之良谋,而实万世之良规也。()即所定新规之条志,其大略以垂不朽。村中旧规约内,有不幸之事,花费多寡,系乡约自甘苦赔。而不知富者能苦,贫者实觉其难赔众,叹其当够一年遇一事,轻则犹可支撑,重则变业售产,不惟()理未合,而实于心亦难忍也。至此以后将约内使费一切揉碎,从地亩公摊,不与当约之人相关。如使费花之不明者村上不管。再者村中遇有寡妇出门及活人妻改嫁,同到公所立写婚书,不论身价多寡(讲)到村礼才许出嫁,不然万不能走。况自古当约轮流周转,此倡彼和无怨无恶。可以挽颓风,可以易末俗,可以使居是土者()霭有仁厚之风,可以使入其境者人人称道德之里。直作者于其有厚望焉,是为序。

  古碑的落款是清同治十年(1871),由碑文的标题和内容来看,在此之前,该村就有一套“旧规约”被村民认可采纳和实行,这说明,南坪头村是一个有很长历史的古村落,立村时间远不止154年。

  从新规的第一条“村中旧规约内,有不幸之事,花费多寡,系乡约自甘苦赔。而不知富者能苦,贫者实觉其难赔众……至此以后将约内使费一切揉碎,从地亩公摊,不与当约之人相关”来看,这是一项有着互助性质的规约,按耕种的地亩向村民摊派一笔公共基金,村民在遇到婚丧嫁娶和重大疾病等事情时,则不用个人负担费用。其本质是村里富户对贫困户的接济,让贫困户也能体面地办成大事,渡过难关。据推测,当时村里的主政者或者促成此新规者,应该是土地多、有经济实力和威望的富裕大户的掌门人,即一些可称为乡贤或乡绅的人物,能不计个人得失,主持和通过这一项有利于贫困户的新规。条规中“如使费花之不明者村上不管”一句,既能控制开支,又可避免铺张浪费:既然村上出资为你个人办事,那一切开支就得有个范围和标准,超越范围和标准的开支,就得由事主个人支付了。

  规约的第二条,是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不论身价多寡(讲)到村礼才许出嫁,不然万不能走”。从条文中可以看出封建社会对妇女的束缚和压迫,妇女没有足够的人身自由,改嫁受到各种约束。同时,从“村中遇有寡妇出门及活人妻改嫁,同到公所立写婚书”这句中可以看出,当时的村公所有婚姻登记的功能和权力。

  这通古碑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是一件不可多得的文物,不但对编撰该村的村志有借鉴意义,而且对研究太原地区过去农村的民风民俗、乡民自治等情况,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其所蕴含的历史信息和现实价值可能远不止这些,希望能引起有关人士的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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