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办事处 呈 总会字第八号
民国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①鉴:本月十八日,敌人“扫荡”我根据地时,在天池店□□②了一晚,挖墙凿壁,搜括(刮)奇重,结果将本处寄藏□□③家之食粮壹部,计损失:小米三十七斤,黄豆十斤(折小米六斤),□④豆三十五斤(折小米二十四斤半),高粱八斤(折小米三斤半)。以上四宗共合小米七十一斤,理合备文呈报,敬请鉴核备查为祷。主任吉一叩。
附 天池店闾长证明二纸
呈报 7月18日
注①推测为“县长钧”三字,合为“县长钧鉴”,即报请县长审批。末尾“呈报7月18日”应为局长签字,表示文件已上报处理。虽然贸易局长和办事处主任同为吉一,但手续应该如此。②推测为“驻扎”或“骚扰”。③推测为寄藏粮食的户主名字。④推测为某种颜色的豆类名称。
“为祷”是敬辞,书信结尾用语,表示请求、盼望或祝愿的意思。
闾长为村的下一级“闾”的长官。因娄烦境内大部分村庄住户不多,所以许多村庄闾长就相当于村长。
这份材料,是娄烦县迄今为止发现的唯一记载日寇“扫荡”的文字证据。
1937年10月,中共静乐县委和中共静乐二区(娄烦地区)区委成立。1939年3月,日军占领静乐县城,中共静乐县委迁到娄烦。当时,日军经常外出“扫荡”,给娄烦地区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在中共静乐县委和静乐县抗日民主政府的领导下,娄烦军民同日寇展开了殊死斗争。
1941年初,为了扭转根据地物资匮乏的局面,迅速搞活经济,扶持生产,以保证军民正常生活,静乐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贸易局,张静山任局长。1942年7月,吉一任局长兼办事处主任。这份材料所反映的情况就是当时在娄烦发生的事。
当时,县委、县政府及其下属单位都是游击办公,所有钱币由工作人员保管,货物、粮食等无法随身携带的财物寄藏在老百姓家中。这份材料生动呈现了娄烦地区全民抗战的真实图景,群众不仅慷慨捐钱捐粮支援前线,更不惜冒生命危险为政府保管抗战物资。日寇“扫荡”,实行“三光政策”,报告中所提到的损失并需要注销的,只涉及民主政府的公粮,群众的损失难以估量。由此可见,即使在那么困难的情况下,抗日民主政府的财物管理仍然是十分严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