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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每台补贴25万元

  本报讯  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7部门8月25日发布《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台给予25万元补贴。《实施意见》自2025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规范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等拆迁和改造计划,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以单元、整幢楼或小区为单位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全体业主充分协商,依法形成共同决议,并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比例分摊。建设费用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对市区范围内4层及以上的集合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目前确定的省级财政为符合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每台补助10万元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对加装电梯给予15万元/台(市、区两级财政各分担50%)奖补资金。加装费用不足25万元/台的,根据实际建设费用给予补贴。对特殊困难家庭可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加装电梯统筹资金。

  2020年7月,我市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行补贴政策。

  (陈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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