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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预付卡合同条款

  本报讯 9月2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相关市场主体发布,关于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费领域合同行为的提醒告知书。

  在告知书中,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卡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五方面关键内容,分别是:经营主体信息、联系方式;预付卡使用范围、期限、退卡条件;收费项目、标准及扣费方式;争议解决机制和违约责任;其他涉及消费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经营者在拟定预付卡合同条款时,不得包含不公平、不合理内容,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如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退卡、转让等合法权益的条款,其他违反公平原则、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

  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合同中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内容、提高收费标准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对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或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等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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