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按整年计算,最长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8周岁。这一调整将有效降低缴存职工每月还款压力,提升贷款购房的可行性。
在“商转公贷款”及“部分商转公贷款”政策方面,《通知》放宽了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缴存职工在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太原市住房,贷款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在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或部分转公积金贷款,贷款担保方式采用本套房产抵押。
就上述《通知》内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5年12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箱zxbgs904@163.com;电话号码0351-6851678或者邮寄信件至太原市万柏林区文兴路63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意见。(贺娟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