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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我市7个集体11名个人获殊荣

  本报讯  省委、省政府近日作出关于表彰山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我市7个集体、11名个人受到表彰。

  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地、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激励全省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团结奋斗,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55个集体“山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95名个人“山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太原市青少年宫、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宣传统战部、小店区光明小学校、迎泽区司法局、杏花岭区三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万柏林区兴华礼仪幼儿园、太原市清真古寺荣获“山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梁华峰(太原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等11名个人荣获“山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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