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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再提高

  本报讯  1月7日消息,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再次提高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彰显全社会的尊崇尊重和关怀优待。

  通知明确,提高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713元;提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5元;对于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7元;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2元;符合年龄在60周岁以上等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提高,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24元。

  通知明确,各地要落实本级配套资金,保证按时、准确、足额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水平。

  相关补助标准从2025年8月1日起调整。

  (弓凤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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