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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实验室建设运行办法出台

年均可获专项支持一千万元

  本报讯  省政府近日同意《山西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实施。对建设期、运行期的省实验室,我省每年分别给予100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经费支持。

  省实验室是我省最高层次的科技创新平台,是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其聚焦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需求,服务能源转型、产业升级和适度多元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需求,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要职责包括:围绕战略定位和任务目标,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重大科技问题,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

  省实验室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所在设区市政府和依托单位应加大对省实验室的支持力度,引导科技创新资源、重大政策、重大科技项目等向省实验室集中。建设期的省实验室,建设期内原则上每年给予100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经费支持,也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进入运行期管理的省实验室,运行期间原则上每年给予100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并根据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动态调整。依托单位每年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支持。

  (何宝国、雷  蕾、贾丽娟、赵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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