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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富民产业基础设施 可获省级专项投资支持

  本报讯  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公布《富民产业基础设施专项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省级政府投资。

  为发展乡村富民产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一体推动兴业、强县、富民,我省实施该《办法》,进一步发挥省级基本建设资金对富民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支持的建设内容包括:特优农业生产基地配套基础设施,支持中药材、杂粮、干鲜果等特色农业种植养殖基地的灌溉与排水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配套基础设施,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区域内部的水、电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性农产品烘干仓储、冷藏保鲜、分拣包装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农文旅融合配套基础设施,支持农文旅融合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公共厕所等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后,委托有关咨询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按程序审议通过后,纳入省级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支持计划。单个项目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的50%,安排到单个项目的省级政府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

  (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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