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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有了政府指导价

用于公共治理等领域的数据需免费提供

  本报讯   省发展改革委5月25日公布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以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省级层面,基于“一级授权+二级分行业授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由省数据局指导一级运营主体建立各类应用场景下可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由省数据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二级运营主体建立各类应用场景下可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市级层面,结合各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由市级数据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授权运营主体建立各类应用场景下可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

  以上清单内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以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结合授权运营模式,数据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考虑不同应用场景下各类产品和服务的数据、算力、存储等资源使用,人力资源投入,以及销售规模等因素,在不超过最高准许收入范围内,制定运营主体上限收费标准。(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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