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诉状
“郭法官,她一走就是十几年。”二审庭前沟通时,上诉人尹某语气满是无奈,“这些年我多次前往宁武寻找妻子张×,可她始终避而不见,长年两地分居,夫妻感情早就破裂了。”10余年间,尹某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张某均未到庭应诉。一审法院考量婚姻家庭稳定,均未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一边是尹某迫切想要离婚的诉求,一边是下落不明的女方张某。家事案件牵扯关系繁复,稍有不慎极易激化矛盾。反复斟酌案情后,太原中院民一庭法官郭庆菊心中有了清晰方向:找不到当事人,就不能触达当事人真实心结,唯有见到张某,才能真正化解这场陈年婚姻积怨。
百里奔赴
5月20日,郭庆菊驱车400余里,一路翻山越岭,向着宁武县张家沟村奔赴而去。赶路途中,法官助理冯莉忍不住问道:“女方不到庭,一审也没有判离婚,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何必长途奔波上山进村、实地走访费时费力?”
“离婚案件看似简单,但因牵扯到切身感情,当事人最难释怀、也最难化解的,是心中打不开的心结,更应格外谨慎。”郭庆菊说道,“这也是‘四必访’机制明确必须对家事案件等四类案件实地走访的初衷。”
抵达张家沟村后,郭庆菊联系到当地妇联,并在当地村委会干部陪同下,找到了离家10余年的张某。
化解心结
初见张某时,她心存戒备,闭口不愿谈及婚姻过往。郭庆菊没有直接切入离婚案件,而是以拉家常的方式关心她这些年的生活难处。真诚的关怀慢慢消融了张某心中的隔阂,她终于放下防备,道出多年苦楚。
原来,张某当年离家实属万般无奈,婚姻存续期间,她长期遭受夫家排挤,日复一日的压抑与痛苦让她难以支撑,只能被迫背井离乡。
她内心早已想要结束这段婚姻,却因没有读过书、不懂诉讼流程,又害怕夫家事后报复,只能常年躲避,不敢主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摸清张某心底诉求与顾虑后,郭庆菊立刻与其丈夫尹某沟通,围绕夫妻感情、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核心争议逐一释法明理,居中调解。
经过一轮又一轮耐心沟通,多年僵持的双方终于放下对立情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现场签署书面调解协议。
奔赴现场
此番400余里奔赴宁武上门调解,并非郭庆菊第一次长途下乡办案。去年春节前夕,她曾驱车117公里冒雪深入偏远村落处理家事纠纷,同样坚持上门面谈、实地化解分歧。
“在一个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中,双方分歧较大。合议庭勘查现场时,双方剑拔弩张。经过背对背工作、面对面协商,均未能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但这种实地走访的方式,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院为他们化解纠纷的诚意和魄力。双方当事人表示,法官真的来看现场是他们没想到的,刷新了他们对法官‘坐堂办案’的旧认知。”民一庭法官关文静说,“听到当事人的这些反馈,我们觉得做再多工作都值得。”一次次翻山越岭的奔赴,一次次不厌其烦地看现场,正是太原中院“四必访”工作机制的生动落地。
四类必访
太原中院“四必访”机制,明确对家事案件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四类案件必须实地走访。
四类必访案件具体包括:涉及家暴、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矛盾复杂的家事案件;分歧争议较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等涉农案件;物权保护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物权纠纷案件以及涉群体性案件。
“深入现场核查细节,还原案件真相,对标最高人民法院注重查清案件事实的办案要求。也有助于摸清当事人真实意愿,找准矛盾突破口,促成纠纷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民一庭庭长刘卫介绍道,“自‘四必访’机制运行以来,我们坚持台账管理、定期复盘,经过两年多实践,效果显著。深入一线走访,既可以夯实案件事实根基,又能提升当事人对判决的认可度,促成矛盾就地化解,也能保障裁判顺利执行。”
记者 任 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