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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太原南站东广场及配套路网工程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有关单位及住户: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26〕21号文件批准,决定收回小店区太行路以西、南中环以南面积97554.21平方米(146.33亩),对应太原06独立坐标系面积97417.84平方米(146.2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土地用于太原南站东广场及配套路网工程项目建设。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

  望上述单位及住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涉及的单位及住户如有异议,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351)3586630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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