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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晋游客权益受损可以这样维权

  本报讯  8月19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旅游满意在山西”游客维权提示,帮助游客识别风险、依法维权,在山西“游得开心、玩得放心”。

  出行前,请警惕远低于成本的“不合理低价团”及“0元游”“政府补贴”“企业赞助”等宣传。要选择具备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旅行社。付款时要转入对公账户并索要发票,切勿向个人微信、支付宝转账。签订旅游合同时,将行程细节、住宿标准、购物安排、自费项目等关键内容明确写入合同。查询各市文旅部门发布的“红黑榜”,优先选择红榜旅行社,避开黑榜企业。要求导游出示电子导游证,扫描其佩戴的导游身份标识卡背面二维码进行验证。

  旅游途中,游客有权拒绝合同约定外的购物安排,导游如有以下行为,请留存证据。这些行为包括:在旅游客车上进行购物推销;在进入购物店时,阻拦非团队游客进入;要求在进入购物店前佩戴识别标志物,包括数码号牌、胸牌、帽子等配饰标志物;导游或者购物店组织游客集中听取玉器、翡翠、朱砂、保健品等商品的介绍讲解。旅游途中游客还要防范无证导游及讲解缩水、擅自变更行程或甩团、景区“祈福”诱导消费、旅行社扣押身份证件、星级饭店虚假宣传等情况。

  游客权益如果受损,可以按以下步骤维权。首先,把握维权时效,投诉有效期一般为行程结束后90天内;就强制购物或未经协商的另行付费项目要求退货退款的,应在行程结束后30天内提出。全省实行“2+48小时”快速处置机制—投诉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给出初步处理意见。其次,备齐证据,证据包括合同、行程单、付款凭证、发票、转账记录、导游信息、车牌号、书面情况说明等。再次,找对投诉渠道,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加拨当地区号);省级投诉举报电话:0351—2859999;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投诉电话:0351—4222000。如遇暴力或软暴力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处理。(贾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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