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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研发中心可享政策礼包

  本报讯 近日从省商务厅获悉,经该厅会同省财政厅、太原海关、省税务局核定,我省外资研发中心可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和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

  外资研发中心是指由外国投资者设立、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领域研究开发和试验发展的机构,形式包括独立法人和企业内部独立部门或分公司。申报主体须为在山西省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拥有明确的研发领域和项目、固定场所及必要科研条件,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并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申请享受政策的,还须满足投资总额或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专职研发人员不低于80人、累计购置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等条件,同时须按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据悉,“十五五”期间我省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资格核定,申报主体须于每年7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审核后,由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公布结果。经核定符合享受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符合条件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对于已征应免税款,依申请予以退还并按规定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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