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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暂停销售退热药品

  本报讯(记者 何宝国)1月15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暂停销售退热药品工作要求的通知》,药品零售企业暂停向公众销售退热药品。发热患者请到指定医疗机构科学就诊。

  药品零售企业将退热药品清点下架,可原渠道退回或就地封存。所有封存药品登记造册,零售药店封存药品信息上报监管部门。药品批发企业自接到通知起,立即暂停向本省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单体药店销售退热药品;督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暂停向所属门店配送退热药品。药品经营企业如实上报封存药品信息,发现上报数据信息不真实,出现漏报、瞒报,或违反要求继续销售的,一律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处理,企业列入2021年重点监管名单。

  各级药品监管管理部门加强与同级医保、卫健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加强对暂停销售情况的排查,确保无死角、全覆盖。发现违规销售退烧药品的行为,监管部门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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