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共确定了五条主要措施,即:建立中小学校长选聘制度,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长任期交流制度,完善校长和学校考核评价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长监督管理制度。
建立中小学校长人才库
中小学校长选聘制度,将打通机关、学校人才流动渠道,实现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不同地域间有序流动。
取消中小学行政级别,建立中小学校长人才库。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将具备校长任职资格的干部,纳入校长人才库。鼓励和吸引市域外优秀人才进入我市校长人才库。市、县两级党委教育工委按照管理权限,结合校长岗位职数空缺情况,从校长人才库内择优选聘校长。
校长职级与薪酬挂钩
校长职级设置为四级九档,即特级校长、高级校长、一级校长、二级校长四个级别,高级校长、一级校长和二级校长又各分为三档。
职级资格将通过评审确定。
与职级序列对应的薪酬也会不同。校长原有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将按照当地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0至5.0倍设立校长职级薪酬。比如,特级校长是5倍薪酬,高级校长的三档为4.6倍薪酬,高级校长二档为4.3倍薪酬等。校长职级薪酬与岗位挂钩,不在校长岗位工作后,不再执行校长职级薪酬制度。
校长办学自主权加大
实行校长职级制后,中小学校长办学自主权将得到落实。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权、副校长提名考察聘任权以及内设机构领导选聘权、教师聘用权、经费使用权、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权、学年度综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权、特色课程开设权等都将赋予学校,实现责权有效统一。
这将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减少行政干预,把校长、教师从与教书育人无关的不合理负担中解放出来,让校长放手办学、教师安心教书。
校长的1个聘期为3年
教育行政部门与校长签订聘任合同,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校长的1个聘期为3年,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3个聘期,最长不超过4个聘期,聘期内一般不作调整。
我市还将加大校长交流任职力度,对于主动交流到农村或薄弱学校的优秀校长,其职级在本级内可晋升1个档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校长,评定高级及以上校长职级时,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的经历。
形成“能上能下”机制
校长聘期内,实行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党委教育工委研究同意后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全额享受相应的职级薪酬,由教育行政部门一次性发放。
为了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校长在聘期内学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连续2个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具备在本级内晋升1个档次的资格。在本级内已为三档的,享有申报晋级评审的资格。学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在本级内降低1个档次,在本级内已为最低档次的,降至下一级的最高档次。二级一档校长撤销其职级并解聘。现任职务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或连续2个学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撤销其职级并解聘现任职务。
我市还将逐步建立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的领导体制。
学校综合考核后有奖励
为了激发教师们的活力,我市还将在学校设立学年度综合考核奖励机制。
中小学校学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优秀、良好、一般3个等次划分。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市属中小学校学年度综合考核奖励办法,并根据学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按照优秀等次每班2万元、良好等次每班1.5万元、一般等次每班1万元的标准,进行专项奖励。
学校对下达的专项奖励资金自主分配,主要用于对除校长、党组织书记以外的校级领导、内设机构领导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的奖励,分配方案须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各县(市、区)参照市属中小学校考核奖励办法制定本级所属中小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及奖励标准,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专项发放。
本报记者 张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