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下午6时许,装修工人李某到玉门花园小区给一名业主干完活儿,“顺手”在电梯里涂写自己的业务电话。小区保安员朱某等人发现这一情况,将李某带回保安室,以罚款为由非法索要钱款。其间,李某伺机跑出小区,但在玉门河北岸与普国路交叉口被保安追上,朱某抱住李某双脚致其摔倒,还拳打脚踢致李某受伤。后经鉴定,李某右膝部损伤为轻伤二级。
事发后,朱某潜逃,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并于2020年6月落网。万柏林区检察院审查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朱某提起诉讼,受害人李某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朱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伤残金和精神抚慰金等。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随意拦截、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法院支持了李某部分赔偿请求,判令朱某一次性赔偿有关费用共计5.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