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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施行

给行政执法裁量权立规矩

  本报讯(记者 何宝国)《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5月1日起施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条件、范围、种类、幅度和期限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处理的权力。

  行政机关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合理设定行政执法权,对行政执法权的行使条件、程序、幅度等要素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减少行政执法裁量空间。行政机关应当对存在裁量空间的行政执法权进行梳理,分类分项细化、量化裁量基准。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布。

  省级行政机关收集、整理、分析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选择典型案例统一发布,分行业分系统指导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为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同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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