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刚刚生效的《民法典》中,专门增加了对烈士的保护条款。《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在今年3月1日刚刚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明确地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严重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以上规定,任何人如果对英雄烈士进行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们的名誉、荣誉等,情节轻的将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重的将会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
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 邓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