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未满17岁的小华侵害他人身体权益,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月14日,晋源区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小华自愿认罪认罚,其家人也对被害人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可小华与母亲却迟迟不愿离去。承办法官冯韶林上前询问,得知学校准备对小华予以劝退甚至开除,可小华真心悔罪,渴望重返校园,希望学校能够保留学籍。
“小华这种情况,犯罪记录应该被封存。”办案法官与晋源区检察院检察官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分析,认为学校保留学籍具有可行性。
庭审结束的第二天下午,法官、检察官一同前往学校,与校方协商此事。
“小华家境困难,系单亲家庭,在校期间享受贫困助学金,还勤工俭学补贴家用,是个比较上进的孩子。”法官、检察官同时说明,小华的犯罪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严重暴力犯罪,并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他在庭审中也表示了继续学业、回报社会的愿望,真诚希望学校能保留小华的学籍,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经过沟通、协调,校方最终同意保留学籍,并决定与法院、检察院一起跟踪关注小华今后的学业和成长,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