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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岭区利佑粮油经销部受处罚

  本报讯(记者 何宝国)5月3日消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其中,杏花岭区利佑粮油经销部销售因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

  太原市杏花岭区利佑粮油经销部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杏家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06年12月09日的山西杏花酒(规格型号:450ml/瓶),经检验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山西杏家春酒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山西杏花酒共生产24瓶,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该生产厂家执法主体已变更,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对该企业作行政处罚。

  杏花岭区利佑粮油经销部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山西杏花酒24瓶,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9.8元、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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