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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70条” 助力民企提速

  本报讯(记者 何宝国)5月18日消息,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部门实施《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8个方面实施70条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步伐,实现高质量发展。

  为了帮助民营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有关部门实施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如,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政策实施至12月31日,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减免费用上,对小微企业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等。

  在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方面,对首次通过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对新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奖励3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111”“1331”“136”三大创新工程,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企业,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拨付经费的3%至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

  我省支持民营企业成长壮大,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对高校、科研院所与民营企业联合设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按该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产品(技术)销量(营业额)增长等绩效情况,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

  有关部门将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全面规范的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分离企业资产与股东财产、股东家族财产,明确界定企业产权归属和股东出资比例,构建现代企业产权结构。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上市、挂牌,对新上市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各地各部门将完善配套举措,狠抓政策落地,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各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投诉渠道,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建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问题清单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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